在互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环节不仅是反垄断法适用中的基础问题,还关乎公民科学研究自由、就业自由、营业自由等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由于既有相关市场界定立法未能充分关注互联网产业经济活动的特征,立法呈现出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实践中产生了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商品市场与相关地域市场的难题。在《反垄断法》修订之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议从相关市场界定的考虑因素、相关地域市场的有关规定、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相关市场的时间维度这四个层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既有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则,从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使数字技术发展的成果能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
黄晶晶:黄晶晶,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刘岳川:刘岳川,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
HuangJingjing:
LiuYuech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