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缺席”是被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所隐藏了的一项悖论。与维护个体利益并防范国家公权力侵犯的传统功能相比,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特定系统的沟通媒介的一般化予以制度化,继而实现维系社会分化的终极目标。这意味着,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并未直接指向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而是在追求一种社会性价值。因此,“人的缺席”成为基本权利作为一项社会制度的直接结果,权利主体与权利功能发生了分离。卢曼所建构的社会系统理论是基本权利社会功能的主要理论依循,其所表现出的“去人文主义”倾向,意图将“沟通”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构成,将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视为社会系统的外在环境,而这正是“人的缺席”的根本原因。尽管如此,“人的缺席”是价值无涉的,它既是基本权利多元价值的客观体现,也是“自创生”系统理论的积极贡献,所以应当正视这一理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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