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是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反垄断法》是一部对中国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包括企业、消费者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反垄断法内容非常原则,且缺乏一个统一和独立的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行政垄断对法律的执行是一个严峻挑战。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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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务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发展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组长、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理事。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社会法。出版专著《美国和德国卡特尔法中企业合并控制比较研究》(德文,1993年)、《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1996年)、《竞争法研究》(1999年)、《欧共体竞争法》(2001年);主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1998年)、《竞争法与经济发展》(2003年)和《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2005年);合著10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Washington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Law Review》、《RabelsZ》、《GRUR int.》等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0余篇。2002年6月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题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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