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社会体制的发展如火如荼,相较之下,基本权利却面临保护屏障越发脆弱的现实困境。更为棘手的是,政治国家的宪法“失灵”,以至无暇顾及基本权利保障越来越大的缺口。在社会系统论的视域下,社会变迁中的基本权利场域已经从政治宪法走向社会宪法,从民族国家走向全球化空间。基本权利效力的拘束对象亦不再局限于国家公权力。一方面,社会权力兴起,另一方面,其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借助彼此力量而产生的混合权力等亦初现端倪。更进一步来看,权力已不再是基本权利风险的唯一来源,凡社会系统中具有扩张倾向的体制性力量均需为基本权利水平效力所涵盖。在理论与现实双重困境面前,社会系统论为政治宪法以及宪法教义学、基本权利教义学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研究进路。政治宪法经由一般化再具体化而衍化出社会宪法,在社会宪法中,基本权利通过间接水平效力,在不同社会系统、社会体制中均可建构相应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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