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注农业合作社联合行为豁免适用反垄断法问题。首先,本文探讨了农业领域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正当性。本文提出,反垄断法在农业领域的适用除外制度反映了其维护竞争秩序与保护幼稚产业并举的制度设计理念。其次,本文介绍了国外农业反垄断豁免制度的经验。最后,本文探讨了完善我国农业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包括确立合理原则为适用原则、完善现行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在合作社法中增加反垄断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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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许英,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仝志辉: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学术专著4部,论文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长期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对智库和“社会科学研究参与立法咨询”长期关注。2010年在《社科要报》发表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内参,得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成功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家内部讨论会,全国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相关人士参加,国内主要的合作社法研究专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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