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机器人的身份定位呈现了类人的非人存在的新样态,新的身份设定也直接影响着机器人权利的范围和内涵。即使机器人权利的取得是权利体系历史演进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但其身份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权利具有法律拟制的特性而有别于人类的“自然权利”。在此背景下机器人的身份定位与权利相互关联并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引发了诸多新型权利纠纷。因此,在应对机器人权利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上,我国应明确机器人的身份定位,在此基础上厘清机器人权利的可能样态并为其设定边界,从而完善法律制度,推进法治的、和谐的人机关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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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梓源:吴梓源,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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