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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樊学军   发布时间:2018-02-07  编辑:王怡

晋脱贫攻坚组〔2017〕30号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组织开展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0 月25日


关于组织开展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县际结对帮扶,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是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六个帮扶”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市域内组织综合实力强的县市结对帮扶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依托区域发展优势,履行社会扶贫责任,重点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开展合作,支持贫困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聚焦,确保实效。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将帮扶资金和项目精准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立足当地实际,发挥区域优势,聚焦精准脱贫目标,组织县域内行业部门力量,因村因人施策,开展帮扶工作,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群众主体,激发内力。

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攻坚主体作用,落实帮扶措施和贫困群众参与相挂钩,充分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实现脱贫光荣、勤劳致富。

三、主要任务

以市为单位,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组织市域内综合实力强县(市、区)结对帮扶贫困县,重点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10个深度贫困县,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帮扶的大扶贫格局。

(一)开展产业合作。

被帮扶县因地制宜逐村谋划产业发展项目,对接帮扶县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投资。支持建设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到县到村到户。

(二)组织劳务协作。

帮扶双方建立完善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被帮扶县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劳动力信息,与帮扶县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帮扶县组织引导被帮扶县贫困劳动力到帮扶县接受技能培训,推荐务工就业,县域内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被帮扶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助稳定就业增收。

(三)加强人才支援。

帮扶双方选派干部双向挂职,开展人才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帮扶县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贫困县的贫困村、贫困户,通过组建工作队、派驻农村第一书记等方式开展驻村帮扶。对被帮扶县的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四)加大资金支持。

帮扶县根据财力情况对被帮扶县给予资金支持。被帮扶县要以脱贫规划为引领,整合使用扶贫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形成攻坚合力。帮扶县围绕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帮助贫困村建设水、电、路、桥、网,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全力办好惠民生、解民难的实事好事。

(五)动员社会参与。

帮扶县要鼓励支持县域内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帮扶。利用全国扶贫日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到被帮扶县开展捐资助学、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自愿服务等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千企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帮扶县要推荐被帮扶县优势资源,帮助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本市域内县际间的结对帮扶。帮扶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际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帮扶责任人,主要领导每年要开展定期互访,确定帮扶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结对帮扶工作。

(二)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指导支持。各市组织部要指导做好结对帮扶挂职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三)考核评估。

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纳入脱贫工作成效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结对帮扶工作情况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制定本市区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宣传推动。

各级要深入宣传结对帮扶取得的显著成效、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对结对帮扶好、成绩突出的典型给予表彰。对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受扶方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给予支持和奖励。对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奖和山西省扶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内容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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