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论”作为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代表,以其“权利本位范式”取代了“阶级斗争范式”的主导地位。然而,其“集体主义”和“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论前提一直隐而不显,更未曾受到有效的批判和挑战,这种状况在理论上导致了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混乱。把以“权利本位论”为代表的中国权利理论同以“意志论”和“利益论”为代表的西方权利理论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辨明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异同,澄清以往对“权利本位论”之理论前提的“个人主义”误会,而且借助哈耶克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批判,可以总体检讨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前提谬误,并可重点批判中国权利理论的“集体主义”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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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伟:蔡宏伟,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何志鹏:01974年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理论、法学教育问题。现阶段着重以人本主义为核心分析国际法治的基本问题。已出版专著4部、主持翻译著作4部、合作著作与教材14部、主编学术文集2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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