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语中,自然意喻“生长”,生长变化具有确定的趋向,这个趋向就是其内在本性自我实现的要求(吴先伍,2006)。这与中国古代哲学对自然的理解不谋而合。在中国古代,自然主要指天然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须人的作用来干预的状态。此外,原始的自然概念具有神性和对人类的包容性。在许多古文明中,自然被赋予了灵魂,充满了神明和精灵,是一个生命的有机体,一个既有丰富活力又有秩序和规则的运动着的生命整体。自然的整体性决定了它不能被任意分割和重新拼合,其中人依附自然存在,只能服从自然、看护自然(吴先伍,2006)。从广义上说,原始的自然概念是指天地万物之道,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而狭义上自然的概念等同于自然界,即人类社会以外的事物的总和;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然”,或“人化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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