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是一切慈善事业的根本特性,也是慈善监管的主要依据。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慈善法的国家,慈善法体系经历了400多年的演进过程,对公益性标准的认识逐步深化。《2006年慈善法》和慈善委员会的《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构成了对慈善概念的完整定义,实现了英国慈善法体系的现代化。英国慈善委员会日常监管工作的核心功能是依法坚守公益性标准,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英国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对于中国慈善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值得认真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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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现主要研究领域为非营利部门法律环境与社会治理、大国战略与国际关系、美国医疗改革、全球卫生安全战略与全球卫生外交等。主要著述有《美国公民社会的治理——美国非营利组织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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