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书《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风险控制与法律构造》的结语部分。就“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正当性理据而言,本研究从内在动因、制度基础、现实逻辑等视角论证了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正当性基础。本研究认为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的选择方面,应摒弃早期“平台型”农村土地信托模式,转而寻求新型“金融化”农村土地信托模式的优化,针对“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整体风险的治理,一般需要采取具有普遍管制性和约束力的公法手段,如通过对主体资格、行为方式等进行管控从而达致调整和控制风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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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泮天: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金融财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土地法。先后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部分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教材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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