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风险治理整体框架中风险调控机制在法律上的适用,探求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之整体风险的法律应对之策。就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失当风险的法律应对而言,应结合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探寻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地方政府应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公共物品”提供者的应然定位,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意思自治,不能成为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就农地“非粮化”“非农化”风险的法律应对而言,主要从内外部因素着手,形成信托内部规则优化和信托外部制度完善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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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泮天: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金融财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土地法。先后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部分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教材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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