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用地的管理是矿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政管理是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及行政管理职能的总称。作为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矿产资源是矿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矿业作为一种依托资源要素禀赋的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矿业活动中的土地问题,既涉及矿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又关乎区域发展的基础,既与矿业活动紧密相连、属于矿政管理的范畴,又天然属于土地管理的范畴,具有不可或缺性和交合性,本文对于矿业用地问题的由来及其与矿业活动的关系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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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淼: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现就职于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河北大学经济学院。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和教育经济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在International Joural of Hydrogen Energy、Journal of Energy Storage、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 arch、IEEE会议、《资源与产业》、《矿产综合利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等发表论文20余篇,著有专著《矿区土地利用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构建与产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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