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一直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由片面到全面的发展过程。进入21世纪之后,在农村问题日益复杂化、利益纠纷日益多样化、群众自治观念日益觉醒的背景下,以村委会为主要组织载体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的挑战,村民自治进入了发展瓶颈期,甚至有人认为“村民自治已经走向终结”。为了破解村民自治组织悬置、运行机制空转、自治结果失效的困境,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通过挖掘基层内在资源与内在价值来重新唤醒村民自治的活力,找回“失落的自治”。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许多草根型的村民自治组织应运而生,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的“第二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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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阳:
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任路:
田文慧: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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