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阐明了国家确保所有人(某种水平)的基本需要满足,是私人财产权利得以证成的基本前提,并批判了自由至上主义者所坚持的“僵化的私产权利观”。然而,对国家福利功能正当性的否证,往往来源于更为根本的自我所有权。由于自我所有权具有直观的自明性与强烈的吸引力,自由至上主义者以及新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往往最后祭出“自我所有权”,试图从道德上指控国家福利功能侵犯了(部分)个体的自我所有权。如果不能从自我所有权的角度消除这一指责,国家福利功能的正当性就会备受质疑,根基不稳。关于自我所有权与国家福利功能正当性问题的内在关联主要指涉如下两个基本方面:其一,国家福利功能的强制性再分配是否侵犯了个体的自我所有权;其二,如果没有侵犯,自我所有权为国家福利功能的必然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何种程度的规范力。本章内容主要围绕着自我所有权与国家福利功能的必然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来展开,试图阐明自我所有权蕴含着国家福利功能的强制性再分配,并为国家福利功能的基本目标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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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功敬:博士,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长期从事社会福利政策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福利功能的正当性》,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5 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所主持的教学成果“全人教育理念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3+2’人才培养模式建构与实践”获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获2012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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