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视残障者为积极、能动的权利主体,强调通过消除社会的歧视和障碍促进残障者的发展,残障者的教育因此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教育公平应成为残障者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与目标,保障残障者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残障者的教育机会,促进残障者教育资源在城乡间、地区间和校际间的公平配置,对特殊学校教育和随班就读政策进行反思和调整,真正确立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制度,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为最终实现残障者的平等教育权,应注重教育环境的无障碍建设,并为残障者提供完善的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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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文:庞文,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残障者特殊教育,法社会学研究。
Pa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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