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是2003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其因患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推行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其本质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发生学的观点看,它渊源于中国20世纪50~7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人创造的“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各种宣传材料和媒体报道中,新农合被广泛称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惠农“大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加速器”。
11016210应该承认,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能否解决好农民的健康与医疗问题,不仅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而且关系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新农村合作医疗已实施八年。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如何,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完善和改进这一制度?本文将通过实证研究,力图揭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真实面貌,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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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少祥:安徽宿松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曾任法学所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法室副主任等职。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残联精神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组组长)等。先后到美国、加拿大、南非、荷兰、德国、瑞士等国做访问交流,参加过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出版《我给牟其中当律师》及文学作品若干,主要学术专著为《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析》,在《政治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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