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自此,新农合制度建设在神州大地拉开序幕。迄今为止,其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试点阶段(2002~2004年)、部署阶段(2005~2006年)、推广阶段(2007~2010年)、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本文将按照不同阶段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将最近10年的法规文件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新农合在制度建设与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政策与立法上的建议,希望能为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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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少祥:安徽宿松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曾任法学所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法室副主任等职。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残联精神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组组长)等。先后到美国、加拿大、南非、荷兰、德国、瑞士等国做访问交流,参加过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出版《我给牟其中当律师》及文学作品若干,主要学术专著为《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析》,在《政治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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