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制度是乡村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形塑着乡村社会结构,也会对乡村治理造成影响。在国家引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基层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共同作用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我国稳步推进八年有余,并已对乡村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看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作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将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对乡村治理造成影响。依据前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乡村治理转型的四维理论模型(发生逻辑),地权变革、社会环境、行动者、制度支持等四要素都会对乡村治理转型造成影响,因此,构建适应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则应从持续推进地权改革、优化乡村社会环境、明晰行动者角色定位、增强制度供给等方面综合发力,以逐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田代洪:男,湖北恩施人,管理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层治理研究;在《甘肃社会科学》《人民论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著作1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9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