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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前言
(一)研究的动机
四川多年来的犯罪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未成年人犯罪依然是四川刑事犯罪的主体,并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目的游戏娱乐化、犯罪手段凶残化、犯罪危害严重化等特征;特别是边缘学生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边缘学生犯罪是12~16岁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主体,是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力量。
边缘学生犯罪不仅是对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严重危害,而且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文献检索表明:近30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缺乏实证研究的共识和习惯”,有限的实证研究均把研究的视点局限在青少年犯群体内,对青少年犯与同龄群体的比较研究尚属空白。本文首次以未成年犯和同龄非犯罪群体——学生群体进行对比研究,以发现未成年犯,特别是边缘学生犯的犯罪因子和非犯罪群体的犯罪危险因子,为预防学生犯罪和治理未成年犯罪提供关键的参考。
(二)研究的价值和重要性
第一,丰富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实证研究领域,并提供相关的文献参考和研究结论。
第二,比较研究未成年犯、边缘学生犯和学生的犯罪危险因子,有助于把握未成年犯罪的关键因素,相关的对策建议将为政府和民间预防与治理未成年犯罪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参考。
第三,本研究在问卷调查的信度、效度和分析上力求严密控制,以保证相关的研究结论和建议的准确性。
(三)关键词的界定
1.边缘学生
边缘学生是指处于学龄阶段、尚未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本应依法获得学生权利,却因个人、家庭、学校和法律规定等原因,不能享受正常学生权益的学生。
边缘学生包括以下类型:①因个人生理原因、心理原因、行为原因和家庭原因,受到老师和同学侮辱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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