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是我国当下农地权利改革的既定选择,也为未来破解农地流转与融资困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指明了前进方向。三权分置政策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应坚守用益物权属性。资格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农民生存权与农地发展权,而分离身份属性后的使用权属于纯粹意义上的财产权,因而具备流转开禁的法理依据。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生命周期。具体而言,首先,完善宅基地初始取得规则,重点关注申请主体的认定以及程序规范。其次,审慎稳妥推进抵押、继承、转让等流转途径,赋予宅基地完整的使用权能以回应现实需求。最后,探索以退出和收回机制为核心的宅基地消灭制度,前者以自愿有偿为前提,后者则须补充收回事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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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勇:秦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韩世鹏:韩世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QinYong:
HanShi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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