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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是我国当下农地权利改革的既定选择,也为未来破解农地流转与融资困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指明了前进方向。三权分置政策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应坚守用益物权属性。资格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农民生存权与农地发展权,而分离身份属性后的使用权属于纯粹意义上的财产权,因而具备流转开禁的法理依据。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生命周期。具体而言,首先,完善宅基地初始取得...
本文从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三个方面介绍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进展情况。分析了关于资格权和使用权性质的争议以及所有权落实、资格权认定、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从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出台指导意见、按原用途管理作为经营性用途的宅基地、推进宅基地县域范围内流转和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建议。
本文重点从效率和公平两个维度,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效率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思路和方向。本文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着缺陷,如“一户多宅”和超占宅基地现象普遍、缺乏有偿退出机制、流转受限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做到分步骤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适度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
立法不需要创设“宅基地资格权”,因为“宅基地资格权”只是表达从“一户一宅”到“户有所居”政策转变的工具,可以表现为“宅基地使用权”“货币补偿”“公共租赁用房”等。也不宜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次级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农户的宅基地面积较小,很难得到高效利用,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使用权,存在收回的可能性。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营利属性,明确其对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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