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根据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扮演的管理者、交易者和参与者三重身份,村集体职能划分为管理者职能、交易者职能和参与者职能。首先是管理者职能。村集体禁止农户将农地转让给本集体外的农业单位,严格审批入股方式的土地流转,在村集体批准情况下农地可以出租。其次是交易者职能。调查中没有发现村集体以“反租倒包”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最后是参与者职能。村集体以担任中介人和担保人的方式在土地流转中发挥降低交易费用和规避风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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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淑斌:1982年12月生,云南大理南涧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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