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从公有制的进一步完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机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农民工机会公平的具体解决途径,其目标是发展“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民工与市民机会真正平等。第一,要体现制度正义的原则,在就业方面体现能力与资源的充分结合;在收入分配上应该体现“得其所得”,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体现在红利的“公平分享”。第二,制度也需要执行。制度的执行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来,联系我国生产力发展、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指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制度的整体设计,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地方政府、市民、农民工等多方的努力,因此重视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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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新胜:哲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在研和完成省级课题7项,参与教育部项目1项,省级课题4项,出版专著1部,获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已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西南大学学报》《天津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学术论坛》《求实》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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