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普通社员与合作社之间除了身份的隶属关系以外,更多的是属于一种合约交易关系(在实践中,农户与合作社订立交易合约的现象便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那么,由此引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小农户参加合作社后,合约交易关系是如何安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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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荣:江苏盐城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组织与农村发展。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项,参与研究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在《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经济评论》等国内CSSCI期刊发表20余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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