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经分析过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认为后者利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中国的劳动关系状况与马克思笔下的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工厂、同类岗位上工作,农村户籍的工人与城镇户籍的工人的工资也有明显不同。即使同为工人,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工人(干部同样如此)与在工厂生产线上工作的工人也有明显不同。本文尝试对这种现象以“地方剥夺”概念做出解释。
<<
石秀印: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并获得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情调查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二级)。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社会治理、劳动关系、企业家精神、人力资源管理等。主持过多项国家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十余部,包括《农村股份合作制》《市场经济与人际关系》《社会心理学》《当代中国社会流动》《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社会公正理论和政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