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以及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和健全。“立法打包”、“人大代表退出机制”、“述职评议票决制”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探索,对促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我国的政治文明进程、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在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的诸多问题逐步显露出来,笔者在描述问题表现的基础上,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具体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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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0
1961年生,经济学博士,现为吉林大学教授。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2012年获得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日本语言文学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两种,发表论文近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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