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考虑到我国宅基地低效利用的现象较为严重,矛盾纠纷频发,深入剖析村级治理能力对宅基地利用的影响尤为重要。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使用CRRS 2020的村级数据和农户数据,构建村级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在检验村级治理能力对宅基地低效利用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村级治理能力对宅基地再利用的影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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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所(湖南省人才资源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湖南省直第五届青联委员、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长期致力于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以第一作者在《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经济地理》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先后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项,多篇智库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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