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新业态用工模式以灵活性为特征,但劳动关系的模糊性使许多从业人员面临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同时难以被纳入传统工伤保险体系。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核心问题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责任划分。现有政策框架无法完全适应新业态灵活用工的特点,各地试点探索形成了创制式、纳入式和混合式三种模式。优化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需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制度创新;不可“一刀切”,兼顾灵活性与保障性;提升制度治理效能,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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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瑜: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王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伤保险、社会保险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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