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保护雇员不受基于“性别”的歧视。对于禁止性别歧视的范围是否延伸到同性恋或跨性别者,第七章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2020年6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博斯托克诉佐治亚州克莱顿郡案中作出历史性裁决,主张雇主不得在就业环境中歧视同性恋或跨性别者。最高法院多数意见结合法律条文内涵和先例,认为雇主基于雇员的同性恋或跨性别身份而解雇,就是故意因为性别而差别对待员工,构成直接的性别歧视。对于这一群体而言,该案无疑是其实现在职场上真正平等的重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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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主审劳动案件。
饶志静: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反歧视法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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