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侵犯人格尊严、性别平等,还对工作权等权利形成危害,因此日益受到各国重视。职场性骚扰的可诉性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路径,而为其提供公平合理的救济,则是国家的人权义务。近年来性别平等、尊重人权观念的推进不仅改变了各国对职场性骚扰的概念、本质及理念方面的认知,同时也在制度层面对其可诉性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我国职场性骚扰的诉讼中存在参与主体相对有限、用人单位责任缺失以及诉讼程序障碍等问题,国家应该进一步细化劳动法和《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关规定,扩展主体资格、明确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的义务,强化相关的劳动标准,并拓展诉讼渠道,改革诉讼中的举证难等问题,从而强化法律救济。
<<
孙萌: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崔一冰: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