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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2012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老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新发展阶段革命老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新发展阶段,革命老区的创新发展,既是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路径。
革命老区创新发展现状
(一)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
2012年3月25日,国务院印发首个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从财税金融、投资、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及社会支持等方面为原西北革命根据地振兴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助力老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2014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复《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2015~2016年,国务院相继批复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见表1)。为贯彻落实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陕西、江西、福建、河南、湖北和四川等省先后出台了省级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创新发展的重点主要是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表1 国家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与全国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虑到革命老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在胜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有必要继续研究实施新的支持政策,助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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