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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的核心制度和基础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是由农地产权制度和建设用地产权制度两个板块构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地产权制度为主线,以建设用地产权制度为辅线。界牌村与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经历了“私有私用(1949~1953年)”“私有公用(1954~1957年)”“公有公用(1958~1980年)”“公有私用(1981年至今)”项继权:《我国农地产权的法律主体与实践载体的变迁》,《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5~14页。几个阶段的变化过程。
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一)土地改革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开始酝酿。1950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广大地区开始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51年3月,界牌地区开始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9月结束。运动之初,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下派土地改革工作队,其队员一行6人,分成几个小分队,深入老界牌村各组进行访问和宣传,培养积极分子,把群众逐步发动起来。随后,工作队建立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地改革的执行机构。按照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工作小分队积极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等法律政策,使其家喻户晓。同时,通过开办展览、清算地主阶级的剥削账、组织受压迫较深的贫苦农民参加对地主的控诉斗争大会等方式,让群众挖苦根、吐苦水,控诉地主和恶霸的罪行,让群众放下包袱,开展对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和破坏土地改革的分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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