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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失业保险保生活支出项目
所属图书: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
出版日期:2020年9月
关键词:
2020年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失业保险不仅是一种补偿制度,而且是帮助失业者再就业的工具,也是促进社会凝聚力和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改革与发展历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路径

(一)劳动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于1986年的待业保险制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大幕。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带动了劳动就业制度改革。1980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实施“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1986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此为开端进行劳动制度改革。

待业保险制度是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在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过程中,自然会出现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会出现失业(待业),企业破产也会造成职工离开工作岗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尽快重返就业状态,需要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同时,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也是为了配合随后不久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为劳动就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

基于当时的就业形势,确保在保障待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其重新就业,这也符合当时国际失业保险制度理念从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为主向兼顾促进其再就业转变的主流趋势。1974年日本以《雇佣保险法》代替《失业保险法》,1986年韩国在《第六次经济社会发展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