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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形成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变化的最基本的因素之一,受多种社会、经济因素影响。一个人口的死亡状况可以反映其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及人民生活的质量,一个人口中不同年龄与性别的人口的死亡差异也可解释许多人口问题、社会问题。
第一节 人口死亡水平变化历程及现状
东北地区人口死亡率的变化特征和全国人口死亡率的变化特征是大体一致的。在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地区的人口死亡率呈现总体上下降的变化规律,死亡率的下降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证明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经济状况的不断提升和好转。人口死亡率并非呈现随时间推移稳步下降的变化特征,而是不同的时间阶段有不同的变化规律。
死亡率的纵向与横向差异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书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定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的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东北地区人口发展研究
1990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6.59‰、6.56‰、6.35‰,同期全国人口死亡率为6.67‰,此时东北地区的人口死亡率与全国的人口死亡率相差不多。到2016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6.78‰、6.78‰和6.61‰,同期全国人口死亡率为7.09‰。可见,1990~2016年这一时段中,随着时间推移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东北地区和全国的人口死亡率不降反升,同时东北三省的人口死亡率与全国人口死亡率的数值差异也增大了(见表3-1)。
表3-1 1990~2016年东北三省、全国人口死亡率
对比东北地区及全国的人口死亡率变化曲线,可见总体上东北三省的人口死亡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无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还是东北三省的人口死亡率曲线,均呈现总体上升的变化规律,区别仅在于全国人口死亡率曲线是平稳上升的,而东北三省的死亡率曲线是曲折上升的(见图3-1)。理论上,随着科学技术和医疗条件的进步与改善,同等条件下人口的死亡概率应该是逐渐降低的,但人口死亡率是死亡人口与总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所以受人口数量、人口结构的影响很大,并非呈现与人口死亡概率一样的变化规律。
图3-1 东北三省、全国人口死亡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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