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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三个方面介绍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进展情况。分析了关于资格权和使用权性质的争议以及所有权落实、资格权认定、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从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出台指导意见、按原用途管理作为经营性用途的宅基地、推进宅基地县域范围内流转和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建议。
《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强制性规范居多。《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下了空间,“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宅基地政策也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另外,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探讨宅基地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
义乌市作为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探索了多样化的宅基地取得和置换方式,允许农民自愿选择集中统建的公寓房、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务楼宇,或选择货币化补偿等多种宅基地实现方式,提高宅基地货币化配置比例。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推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以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为基数,置换高层公寓和产业用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
农村“三块地”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头戏,然而,宅基地改革(简称“宅改”)却成为“三块地”中的“冷灶”。究其原因,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普遍存在“思维认识僵化、管理规划虚化、利益格局固化”等问题。宅基地改革不可避免要大做“减法”,更易致群众获得感降低,甚至成为宅基地改革的巨大阻力,如何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宅改、接受宅改、参加宅改”成为重点和难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住宅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农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对于我国而言,...
本文以马克斯·韦伯作品中对美国的教派与社团的组织方式的研究作为个案,分析了成员资格对于社团自治的重要意义,指出成员资格不仅是排他性群体的核心,而且是组织理念践行和再生产的方式。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看,成员资格又是系统的社会信任的基础。由此可以得出以社团或自愿组织的成员资格为核心的自治的思路,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可以提供借鉴。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住宅条件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改善自我居住条件成为农民的重大需求,但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的住宅建设热潮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纠纷,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甚至出现了“空心村”现象。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现有的宅...
本章介绍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非营利组织法人与免税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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