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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生发展报告婚姻状况与性别观念

文章摘要

婚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发展演变出的关于男女匹配的制度化安排。婚姻的缔结不仅是男女双方的相互选择,还体现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背景甚至民族意识。稳定和谐的婚姻关系对于维持正常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族际通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不同民族间的交往联系,是测量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的一个重要指标。回族由于其宗教文化的特殊性,早年基本奉行严格的宗教内婚制,但时至近现代,在“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下,各个民族交错分布、相互影响,彼此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近年来,我国回汉通婚率有一定提升,体现了在当代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婚姻观的改变。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互鉴,我国人民的思想态度更加包容开放。尤其是近些年,随着女权主义思潮的涌入,越来越多的学者为性别平权做出呼吁和努力。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对于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乃至社会的持续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宁夏,主要人口由汉族和回族构成,在两族人民密切的交往联系中,其民族间的差异越来越小。研究宁夏当地居民的婚姻状况和性别观念等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比较民族的发展现状,促进其沟通学习、共同繁荣。

以往关于婚姻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婚姻匹配模式、跨民族婚姻情况等方面。首先,在婚姻匹配模式中,“同类匹配”和“梯度匹配”是两种主要的理论观念。前者认为男女双方倾向于选择同一阶层的伴侣,而后者指出,以理性的择偶行为出发,人们更愿意选择比自己条件更好的异性作为伴侣。现有多数关于婚姻双方婚龄匹配的研究都表明,丈夫的年龄普遍高于妻子,年龄维度的婚姻匹配模式是以同龄婚为基础的男高女低模式(朱梦冰,2017)。对婚姻的教育匹配的研究发现,教育水平是区分不同婚姻匹配模式的重要社会边界。男女双方的教育水平差距越大,跨越教育壁垒结婚的可能性越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同质婚理论(马磊,2017)。而也有研究发现,教育的异质性婚配现象多发生在教育梯度的顶端,即若各学历在资源文化、经济潜力等方面差距较小时,婚配更容易发生(齐亚强、牛建林,2012)。此外,在原有的城乡二元背景下,户籍中蕴含了社会福利、社会地位的附加值。在关于户口类型婚配关系的研究中,有学者发现“男高女低”的选择相对更为普遍,女性向上婚的婚配模式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齐亚强、牛建林,2012)。也有研究分析了婚姻彩礼在城乡中的差异,指出在农村女儿出嫁得到的彩礼较多,而城镇家庭嫁女儿花费的嫁妆较多,这种婚姻缔结中发生的转移支付可能受到不同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袁晓燕,2017)。

跨民族婚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民族族际通婚情况和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等方面。总体来看,中国民族间的族际通婚已经较为普遍。有学者比较了“五普”和“六普”的数据,显示在2000年全国有2.96%的家庭户(1008.6万户)属于族际通婚户,而在2010年全国有2.74%的家庭户(1102.0万户)是族际通婚户。有研究发现,在婚姻对象群体的比较中,以回族为户主的家庭户为分母,其配偶族群为分子,发现2010年回汉通婚占比12.07%(菅志翔,2016)。有学者研究了族际通婚夫妇的婚龄情况,发现夫妻同为某一少数民族的平均初婚年龄比夫妻均为汉族的平均初婚年龄要提前1岁以上,而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却能够提高初婚年龄(郭志刚、李睿,2008)。在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中,主要体现出个体选择和社会文化两个方面的作用。婚姻首先基于男女双方的感情因素。既有的对于回汉通婚家庭的研究发现,回汉双方在考虑通婚的过程中,个体首先考虑的是个人能力以及双方的情感因素,民族间的异质性在生活中为了家庭的和谐往往会被掩盖或是慢慢形成个体和家庭间的相互认同(伏丽芸,2011)。但同时,民族文化、社会背景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对于回族人口而言,其因信仰伊斯兰教并且有严格的习俗禁忌,相比其他民族而言“族内婚”的比例较高(菅志翔,2016)。在国家政策上,1981年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提出“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保护了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李晓霞,2010)。

以往关于性别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性别不平等的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性别观及婚姻质量等方面。有学者在对于中国性别关系的研究中指出,中国家庭暴力现象得以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性别不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反映着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佟新,2000)。一些学者对于当代人们性别观念的研究表明,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影响其性别角色观念。高社会地位的群体的性别角色观念更为开放。男女之中存在性别观念差异,相比之下,女性的观念更偏于现代而男性更偏传统,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模式对性别角色观念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刘爱玉、佟新,2014;王鹏、吴愈晓,2019)。此外,有学者探究了居民教育获得的性别差异情况,认为性别不平等存在城乡差异。农业户籍居民的不平等程度高于非农业户籍,此种性别不平等模式可能来源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父权制观念或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认同感的差异(吴愈晓,2012)。最后,以往有关性别观与婚姻质量的研究发现,婚姻取向和性别观念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人们在婚姻生活中强调共同性因素时,由于要求实现夫妻间在价值观念上的同质性,男女平等的现代性别观念也就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当家庭权力形态越趋向于平权,即越契合于人们的婚姻价值取向和性别观念,人们的婚姻生活满意度也就越高(卢淑华、文国锋,1999)。

综合来看,既有研究关于婚姻匹配状况的研究主要从先赋性和自致性两个方向展开,本章也将从年龄、教育和户籍三个方面对于宁夏的婚姻匹配进行探究。另外,关于婚姻质量和性别观念的研究表明,两者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并且受到城乡背景、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本章也将用实证数据对此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考察。本章将利用2019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宁夏居民的婚姻状况、家庭观与性别观念等问题。

作者简介

焦开山: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现任中央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社会学、民族社会学、定量研究方法等。自2011年入职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2014年和2019年),参与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子课题负责人)和教育部重大项目1项(子课题负责人,重要执行人员)。近5年来,出版专著2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民族研究》发表论文2篇、《社会学研究》发表论文3篇、CS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

郭靓雯: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