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妇女基本权利的一部分,“妻冠夫姓”制度是妇女人权制度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分析彼时学术界、官方起草人员在民国《民律草案》妻冠夫姓问题上不同的立场和态度,探析妻冠夫姓法律制度法源基础,对民国《民律草案》妻冠夫姓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作出分析,认为其符合身份权的构成要件,属于权利义务复合性规范。妻冠夫姓从习惯到立法,引起社会上对妇女姓名权等权利的广泛关注,尽管囿于社会背景,立法社会效果有限,但考察妻冠夫姓制度民事立法过程,观察中国近代妇女基本权利从习惯进入立法的历史变迁,对现阶段妇女基本权利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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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慧娟: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航政策与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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