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和算法时代的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更加注重一种“推测”用法。这些经由算法推测出来的信息具有鲜明的人格和财产利益,挑战了现有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理论,有必要探索推测信息的权利问题,为法律提供规制策略。个人信息权说、隐私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复合型权利说是目前推测信息的四个可供选择的赋权思路,而在规制策略上,以欧盟GDPR为代表的法律体现了个人信息自决权说;美国各类分散的行业法律则主要体现了隐私权说。实际上它们都不能很好地应对推测信息的现实和理论问题,推测信息的权利保护策略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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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陈天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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