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一词并非中国的本土概念,它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林·麦金侬(Catharine Mackinnon)在她的划时代的著作——《对职业妇女的性骚扰:一个性骚扰案例》(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A Case of Sexual Harassment,1979)一书中首先提出这一概念。她指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依照美国法律是可诉的。她还对职场性骚扰做出进一步区分,分为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所有这些都对美国相关立法、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在随后的几年里,世界许多国家对性骚扰的现状展开了调查和研究,“性骚扰”很快成为全世界通用的一个新名词。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存在及其程度日益被广泛认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雇主组织及工会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预防和反对性骚扰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采取多样化举措预防性骚扰,有助于在设计这些措施时顾及防范措施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以便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寻找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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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 主要从事亲属法和妇女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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