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残障群体争取权利的根本,立法背后的残障观念选择直接关系到残障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切身利益。残障研究起源于西方残障群体争取权利和认同的残障运动,尽管残障运动的形式与内容在各国有别,但都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过往将残障归结为个人悲剧的固化观念,转而将身体损伤与社会障碍区分开来,形成了社会模式和权利模式的新型残障观念。这种残障观念得到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文件的进一步确认。当前,我国的残障立法已经初具体系,但还缺乏一种正确的残障观念作为指导。我国残障立法背后的残障观念呈现出混合的特点。一方面,我国残障立法积极确认残障群体在各方面所拥有的特殊权利;另一方面,我国残障立法对于残障的理解依然局限于个人身体损伤。而这种混合的残障观念是由残障的复杂性与本土现实所决定的,若要在立法中确定一种正确的残障观念,就必须对残障的复杂性与本土性做出有针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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