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评述社会福利模式有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适度普惠论”,认为香港福利制度已超越了最初剩余福利模式的设计,成为一种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具有香港特色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并从福利目标、福利对象、福利主体、福利水平和福利内容等方面分析香港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构成及特色,探讨香港福利经验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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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男,1982年7月出生,汉族,社会学博士,副研究员,现任教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00~2009年先后在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就读,并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发展、社会政策与港澳社会。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等6项部级及市厅级课题研究,获市厅级以上表彰成果3项,其中1项成果获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10余项课题的研究。在CSSCI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著作3部,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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