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是利用机会成本的概念,从主观的角度来测算一种补贴标准,可以保证农户积极参与造林项目,而此标准必须起到这样的作用,即可以使得造林的总收益至少等于造林的机会成本,这样才能保证造林所带来的收益是土地所有非工业用途中最大的,这样发放的补贴才可以引导农民参与造林项目。
<<
于金娜:2014年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林业政策效果评估、生态补偿政策及评价等。主持厅级课题两项,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课题10多项。在Journal of Forest Economics、《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农业技术经济》等期刊发表论文10多篇。
姚顺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经济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态经济学学会理事、亚洲开发银行财务咨询专家、陕西林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资源经济与环境管理、林业政策效果评估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