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暴发后,及时扑杀疫区内(包括疫点)的染病动物和疑似染病动物是扑灭疫情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但也不可避免地给相关养殖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建立合理的动物疫情补偿机制,是鼓励养殖户及时上报疫情,配合政府的扑杀行动,使禽流感等动物疫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养殖户疫后积极恢复生产,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重大动物疫情补偿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长效机制,具有良好的实施效果,但在中国还处于尝试阶段,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目前,中国禽流感疫情补偿政策存在预期目标不明确、补偿范围过小、补偿标准过低且不公平、补偿程序复杂且补偿款发放速度过慢等问题(白雪峰等,2008;翁崇鹏、毛娅卿,2011;丛振华,2013;张淑霞、陆迁,2013),以至于补偿政策的效果不明显(张莉琴等,2009)。本章首先介绍发达国家有关禽流感等动物疫情的补偿制度,借鉴其相关经验并对我国禽流感疫情补偿制度提出优化方案,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速度等补偿内容的确定,使禽流感疫情补偿政策在激励养殖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实现公共目标,即实现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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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月:2017年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动物疫情损失评价、农业补偿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课题等多项。在Poultry Science、《中国软科学》、《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
陆迁:陆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技术经济、区域农村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及省部级课题舞10多项。在Pouitry Science、《中国软科学》、《中国农村经济》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60多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参编教材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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