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权于民不仅仅要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主要的是政府要落实到行动上。权利实现之路在今天更多地需要政府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的道路在中国效果并不明显。村(居)民自治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公推公选发展仅止于乡(镇)一级,没有向上发展。自上而下路径的优点是,便于推行、凭借压力施行,阻力小,但需要靠某个开明领导人的放权,领导人要能注意到某个问题的重要性,领导人注意力的分配也是一种资源。他注意到的问题才是问题,注意力之外的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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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波: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副教授,从事政治学、行政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行政学。主持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基于协同理论的大城市边缘去治理”( 批准号15YJA630077),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群众路线的公共政策解读”。在《光明日报》《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甘肃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20 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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