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县级政府土地征收失范,一要体现正义的两个原则,保障农民的自由平等权利、机会平等和彰显差别原则。二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在实质正义方面,完善现有法律、上级政策;在形式正义方面,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在程序正义方面,完善现有程序和有效执行现有程序。治理政府土地征收的目的是在政府、企业、农民之间保持合理的分配比例,实现利益均衡。政府自身对于资源的分配,已经超出了制度正义关于分配的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抽象权力与具体权力的分配是直接针对土地征收的,因此放在形式正义部分探讨,而干部晋升中的锦标赛制和分税制改革不是直接针对土地征收的,故单独对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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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波: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副教授,从事政治学、行政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行政学。主持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基于协同理论的大城市边缘去治理”( 批准号15YJA630077),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群众路线的公共政策解读”。在《光明日报》《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甘肃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20 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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