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财政责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职业高中的转移支付要采取科学、量化的指标,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应给予专项转移支付。对需要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可提供教育券,让其自由选择到农村职业中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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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林:1957年9月生,山东阳谷人。黑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副院长,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科带头人。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从事教育经济、教育财政、农村教育等领域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2项,省级项目10余项。代表著作有《中国区域教育投资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中国的发展与教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中国地方教育财政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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