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的水灾给人类带来了无穷的灾难,造成人口伤亡、经济衰退、社会紊乱。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历朝历代都想方设法进行救治,逐步创设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救灾机制。清代东北地区地方政府在救治水灾方面,实施了救灾与防灾并举的应对机制。一方面,及时救济灾民,采取了诸如赈济、蠲缓、平粜、设立粥厂、广施借贷、安辑流民、以工代赈等救灾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防灾减灾措施,如仓储备荒、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挽回了经济损失,救助了灾民,稳定了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清代小农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加之各级官吏报灾不实、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政府财力有限等,所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灾荒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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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英:21于春英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先后获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学位和中国古代史明清史专业博士学位,以及南京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专业博士学位。多年来从事东北农业经济史、灾害史方面的研究,先后在《中国农史》《东北亚论坛》《历史教学》《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北方文物》《农业考古》《学术交流》《东北师大学报》《史学集刊》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著作4部,申报获批省厅级项目3项并全部结题,参与各级各类项目多项。现为曲阜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农业历史文化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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