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社会学认为,灾害发生后会产生一种非道德的心理与行为,这是同道德心理与行为性质相反、作用相反、结果相反的一种灾时心理和精神的力量,主要表现为自私、畏惧、逃避,甚至发生攻击、抢掠、流氓等犯罪活动。这种行为的出现使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社会正常运行严重失控、离轨,导致社会群体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在清代东北地区的特大水灾中,一些失去正常生活秩序的人,开始向原始的、本能的本性回归,到处抢劫,盗匪猖獗,抢粮、闹灾、抗捐、盗掠等民变活动不断出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正所谓“饥馑之年,天下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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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英:21于春英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先后获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学位和中国古代史明清史专业博士学位,以及南京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专业博士学位。多年来从事东北农业经济史、灾害史方面的研究,先后在《中国农史》《东北亚论坛》《历史教学》《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北方文物》《农业考古》《学术交流》《东北师大学报》《史学集刊》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著作4部,申报获批省厅级项目3项并全部结题,参与各级各类项目多项。现为曲阜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农业历史文化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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