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0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全文。包括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各地区要积极扶持他们从事各种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生产、服务、经营等活动;低保家庭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优先办理执照;减收和免收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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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长莉:1964年10月生,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长春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高校智库——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曾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学科领军教授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组织、人际关系、文化与社会发展。在《社会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社会资本与东北振兴——对东北地区142 家工业企业的调查》《社区冲突与社区建设——东北城市社区矛盾问题案例研究》等。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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